各企业负责人: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向社会大众及消防救援队伍提供消防产品及消防装备的消防企业,既是各单位消防及应急救援产品质量安全的守护者,又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广大消防企业务必坚决遵守《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做到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企业复工复产困难重重,战疫情、促生产任务十分艰巨,但不能因此忽视安全问题。安全无小事,安全生产没有“保险箱”,绝不能放过任何细节,更不能轻视任何隐患,倘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麻痹大意甚至视若无睹,企业安全生产便岌岌可危。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迹”可循,经调查发现,大多因已知、可查的隐患而起,“小病”拖成“大病”,是广大消防企业尤需警惕的安全生产问题。“防之于未萌,治之于未乱。”预防,是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最好办法。广大消防企业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克服安全生产“麻痹症”,关键在毫不动摇压实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带头学法、守法,组织好学习宣贯,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积极主动把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名从业人员,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控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福祉,企业兴衰成败与员工和谐幸福,是民心所向、民意所祈、民愿所盼。安全生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在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即将来临之际,真诚呼吁广大消防企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在守卫安全效益、提升安全水平上主动作为、恪尽职守,带头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在新冠疫情下逐步实现复工复产,稳中求进,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